深圳市龙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线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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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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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2、受理。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当天)


3、审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4、审批。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批。(2个工作日)


5、办结。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2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补贴按照财政核拨流程发放到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账户。 (不计入承诺时限)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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